美國保險市場(Insurance Market Of USA)18世紀20年代美國第一家海上保險組織誕生以來,美國的保險業同其經濟的發展一樣逐漸發展壯大。目前,美國的保險市場是全球規模最大的保險市場。無論是在全球保險業中,還是在美國國內金融行業中,美國的保險市場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時,美國也是全球保險業相對成熟的國家在美國發行的人壽保險是受到美國法律嚴格的保護,大家應該知道,美國多數的法律是以保護消費者為制定法律的初衷,尤其是保險法方面的規範,相較之下,不會讓保險公司因為模稜兩可的原因而拒絕理賠。就現今規範來看,每當遭遇理賠爭議時,美國法律對客戶的保護程度是遠大於其他國家

美國人壽保險的發展

1.區間型壽險(Term Insurance

1913年,有法律保障規範化的區間型壽險(Term Insurance)開始盛行於美國保險市場。區間型壽險有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25年期和30年期幾種選擇。隨著年齡的增長,保險費用逐年增加。如果一個20歲的人投保10年期區間型壽險,他的費用將取用20-30歲的區間,雖然實際保費年年增高,不過為了方便客戶記憶和存錢,公司每年收取的費用都是這10年的平均費用,換言之年費也就等於這個人25歲時的費用。

區間型保險最大的優勢就是保費低廉。年輕人因意外身故的幾率是非常小的,由於理賠率低導致保險公司的成本低,所以每年花幾百美金就可以買到1百萬美金的保險,這種險種受很多收入不高的年輕人青睞。區間型保險最大的劣勢就是它只能保護一定年限。比如買個10年的壽險,如果沒有「按時去世」,所有的保險費都白繳了,沒有換來任何賠償。到了年紀大的時候,保險公司或收取高額費用或拒保,導致真正需要這類產品的人無法得到它。

2.終身型壽險(Whole Life

由於區間型保險具有時間上的局限性,保險公司在上世紀50年代開發出了早期終身型壽險(Whole Life)。終身型壽險一直保護到被保險人離世為止,所以它成為了所有保險產品中唯一一種理賠機率為100%的產品,也就是買了終身型壽險一定會獲得賠償

早期的終身型壽險規定被保險人每年繳納保險費,一直繳到死亡為止。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家人獲得賠償。這種產品讓很多家庭關係不太和睦的客戶不太開心,因為他們不希望自己繳了一輩子的錢最後一分沒拿到,讓不關心不養護他們的子女全數取走。同時,很多人在退休之前有錢繳納保險費的,之後已經喪失了繼續支付壽險保費的能力,使得這個帳戶成為了雞肋——繳錢繳不起,不繳的話前面幾十年有可能就白繳了。有可能到了70歲,80歲,這個帳戶由於欠費被自動取消,帳戶沒有實現它實際的價值,最後子女也沒有獲賠。

這種早期帳戶也具有一定的投資功能,被保險人每次繳費時需要繳納比保險費多一點的資金進入帳戶,多出來的錢保險公司拿去做長期債券投資,獲取固定收益,再把收益分給被保險人。如果出現緊急情況需要使用資金,被保險人本人可以把他的投資部分連同收益借出使用,但是要以貸款的形式借出來,並且貸款利息要比存款利息高一些。

現在由於有了其他險種,這個險種就不太被大多數人接受。因為每年的保費無法浮動,而且要一直繳納保費直至死亡。所以發展到今天,只有少部分人還會繼續考慮購置這個險種,而大多數人都把目光轉向了相對較新的品種。

3.通用型壽險(Universal Life

1979年,保險公司推出了新型的保險,叫做通用型壽險(Universal Life)。這類帳戶徹底解決了付款不靈活的問題——只要帳戶里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未來的保險費,客戶可以選擇隨時停止支付。而且在支付過程中,每年付的款項也有一定彈性空間,客戶可以在資金多的時候多付一些錢,資金少的時候少付甚至不付,解決了人們對手頭現金流的擔心。付款靈活度問題解決後,保險帳戶受歡迎的程度開始大大提高。

4.投資型壽險(Variable Life

上世紀80年代,美國的股市獲得了空前的漲幅,連街邊的小商販都投入了投資股票的大軍。股市的異軍突起對投資於長期債券市場的保險產品構成了很大的衝擊,很少有人想把長期投資的保險資金鎖定在固定收益3-5%的地方,甚至有人把保險帳戶里的錢取出來去投資股市。保險公司當然不甘於看到大規模客戶的流失,所以他們再度創新,推出了投資型壽險(Variable Life)。

投資型壽險的特性和傳統終身型壽險結合成為終身型投資壽險(Variable Whole Life),也可以和通用型壽險結合成為通用型投資壽險(Variable Universal Life)。終身型投資壽險的錢是拿來投資了,但是他也繼承了早期終身型壽險存款不靈活的特點;通用型投資壽險既可以投資,存取款又靈活。

投資型壽險繳費原理同樣是繳納多於實際保險費的錢進入帳戶,多餘部分用於投資共同基金,享受股市成長的同時,還能維持一個保險帳戶。尤其通用型投資壽險(VUL)又有存取錢的靈活度,這個創新讓壽險曾經風靡一時,直至2008年全球金融市場的暴跌,隨後指數型通用壽險大規模上線。

5.指數型通用壽險(Indexed Universal Life

指數型通用壽險(Indexed Universal Life)的概念其實早在1991年就被推出過。比起投資型壽險,指數型壽險的優勢是不會虧本90年代的美國股票期權的交易並不活躍,但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股指期權的概念。通過對股指期權的組合操作,完全可以做到指數投資不虧本,當然投資者也要在股指大漲的時候犧牲一部分利潤,換取保本的特徵。在當時如果做指數型通用壽險(IUL),收益是遠低於VUL的。

90年代美國的股市依然火熱,人們都幻想著股市可以永遠呈拋物線式上漲,根本沒人認為市場會跌。2000年高科技股票泡沫的破裂,給人們敲了第一次警鐘,可是夢醒者只是很小一部分人。直至20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波及全世界,全球經濟暴跌,才讓大多數人認識到股市真的是會跌的。

而且在這2000-2010年間,不少VUL帳戶持有者因為懼怕股災帶來的虧損,沒有堅持住定期投資,而是在股市飈高的時候瘋狂投資,股市見底的時候割肉出逃。幾經折騰,有些VUL帳戶持有者的資金遭受重創,甚至有的人由於資金少到不足以維持保費,導致保險帳戶被自動取消。縱觀美國的投資論壇,不少投資者對VUL這類帳戶褒貶不一。其實大多數人在這個帳戶里的投資虧損,都是由於自己過於貪婪和恐懼,投資沒有紀律性造成的。


2008年之後指數型通用壽險開始紅紅火火的在市場上露出了頭角。這類帳戶在股市大漲的時候並不能提供超額回報率,但是在跌勢中可以保障本金不受侵蝕的特性,獲得了現今大多數投資者,尤其是成熟投資者的青睞。它雖然不能提供超額收益,但穩賺不虧的特性,和7-8%的年收益率,讓很多不懂投資的普通百姓也有了機會享受投資市場帶來的財富累積。

 

在美國發行的人壽保險都有「兩年不可抗辯期的規定」,這是甚麼意思呢?

這是指如果客戶在投保時,對自己的健康或其他資訊有所隱瞞 ,例如有心臟疾病等重大疾病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若在投保的兩年內客戶死亡,而保險公司在理賠審合的過程中找到證據,證明客戶在當初投保時並未誠實告知其所應提供的資訊,保險公司可以退還客戶所有已繳之保費,但無須依照其當初投保之保額給予理賠。

但若該保單已生效且超過兩年以上,客戶發生死亡的情形,保險公司在理賠審合的過程中,即便發現客戶當初未誠實告知的證據,根據美國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可以拒絕理賠,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在遇到上述情形時,是「必須」依據客戶當時投保的保額予以全數支付。這項措施是就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因財大氣粗而想找任何理由拒絕賠償,藉由此項規範可以保障投保人的權利。

而目前亞洲各國保單都有一項條款,「若保單牽涉詐欺,可追溯終身。」,單是這項條款,就有所疑問,其中所謂的詐欺又是由誰來認定呢? 保險公司本身? 司法機關? 還是第三方公正單位? 之後所衍生出種種的問題,對投保的客戶可以說是頭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後還不一定能獲得合理的賠償。單是這項規定,美國的人壽保險就完全顯示出其絕對的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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