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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就像是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的全球版,也可以說是美國「肥咖條款」的全球版,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簽署該協議的國家,一旦發現同為「協議成員國」的人民在當地開立金融帳戶,就必須「主動」匯回資料給該人民的母國,類似「全球總歸戶」的概念。

舉例來說,若法國人在稅率較低的新加坡開立金融帳戶,當地金融機構得知開戶者為法國人後,因為同為採用CRS成員國,就會主動將相關資料匯回法國,讓法國財政當局掌握相關情資,以利後續課稅;不過,若是台灣人在新加坡開戶,因為台灣未加入該體系,新加坡將不會傳遞任何資料給台灣財政部,我國自然不易掌握課稅相關資訊

 

中國

隨著中國政府就CRS(金融資產共同申報準則)實施有序推進,很多高資產人士對於個人金融資產資訊透明化日趨重視。在“狼來了”的高呼中,各類關於CRS的解讀鋪天蓋地,卻往往導致盲人摸象的結果。所以,我想借此整理一下CRS的適用人群等基本內涵,讓大部分不必為CRS擔心的高資產人士釋懷。當然CRS是一個涉及反避稅的嚴肅話題,我們也將通過探討CRS引發的稅務影響提起有關人士對於稅務合法性的關注。

 

CRS涉及族群:

一日收到一位朋友的詢問,CRS實施後,在中國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銀行帳戶將被申報,我該做什麼呢?

A:你有海外銀行帳戶或其他金融資產嗎?

B:沒有。

A:你是不是中國公民?

B:是中國公民。

A:CRS的申報與你無關!

因為CRS涉及的只是“非居民”金融帳戶。作為中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帳戶,屬於“居民”帳戶,不是CRS的申報範圍。

若你情形與這位朋友相同,大可鬆一口氣。反之,如果你作為“非居民”在任何CRS協議簽署的101個國家/地區擁有金融資產,那就有必要細讀了。

涉及申報的金融資產:

大家需要瞭解,CRS協定國家/地區會參照經合組織(OECD)的範本來採集申報資訊,範本中對於涉及申報的金融資產可以大致歸納如下:

  • 非居民在協定國家/地區銀行帳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 非居民在協定國家/地區保險機構購買的保險產品;
  • 非居民在協定國家/地區設立的投資基金中持有的LP投資份額;
  • 非居民在協定國家/地區銀行帳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 非居民在協定國家/地區設立的信託;
  • 非居民設立的海外公司在協定國家/地區銀行帳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OECD的範本沒有對資產設定最低申報額,只是對金融機構實施客戶盡職調查的繁簡程度以100萬美元做了劃分,這便是我們看到中國稅務機關起草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以600萬元人民幣賬戶餘額來劃分不同盡調程序的出處。在一些CRS的解讀中, 600萬元以上的賬戶被說成是稅務稽查的對象,或認為個人將賬戶分拆到600萬元以下即可避免申報,都是錯誤的。

稅務影響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中國居民應就其全球收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CRS申報的協力金融機構將會對稅務機關回報說明納稅人的收入狀況,以加強徵管。因此,對於本應就全球收入申報納稅的中國居民必須對於自身的稅務合規性重視。

同時,CRS所涉及的稅務合規性還不止於個人自身。上文提到個人設立的海外公司帳戶,也屬於CRS的申報範疇,稅務機關收到CRS回報的資訊後,可能會注意到一些海外公司其實與某個中國企業存在關聯關係而進一步詢問與企業相關的稅務安排(比如關係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是否合理等)。

CRS的應對

對於CRS的應對,首先要明白,資訊申報並不等於全額納稅,因為有些金融資產的收入並不需繳稅(如保險的投資收益)。因此,你對於自身資產的繳稅性質要有所瞭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報。其次,儘管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沒有相關反避稅的規定。但“實質重於形式”的徵稅理念已被各國稅務機關廣泛接受。所以個人應對CRS的稅務規劃必須遵循這一理念,而不是簡單地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安排,如自稱他國公民,卻終日住在中國境內等,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而擁有海外企業帳戶的人士也應在CRS正式實施前自我評估海外企業帳戶資訊報回後的稅務影響,積極完善企業自身的稅務合規。

隨著全球數位化的迅猛發展,國與國間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指日可待。這預告著各國的稅務徵管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中國高資產人士在關注CRS落地的同時,更應密切留意中國稅務機關對於個人反避稅的實施進程,依據自身與家族的特質制定合理的籌畫方案,以坦然面對這個全新徵稅時代的到來。屆時,釋懷這個詞將適用於每一個積極面對、合理籌畫的高資產人士。

 

香港

自1月1日起,香港已啟動與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CRS)工作的相關程式。香港作為內地富人境外資產配置最受歡迎的目的地,CRS的實施無疑會給許多在港擁有金融帳戶的內地投資者和相關企業帶來直接影響,其金融帳戶資訊將會被披露,在港資產將迎來“裸奔”時代。

香港作為全球貿易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始終走在打擊跨境避稅逃稅的最前沿。香港是目前實施CRS較為嚴格的地區,且起步較早,各項配套立法已趨近完善,走在世界前沿。

最近老賈也有大陸的客戶收到香港匯豐銀行的通知書,要求該帳戶持有人填寫CRS申報表,申報表內容包括:帳戶持有人、信託成立人、受益人、監察人、及帳戶持有人所屬的稅務國家、資產明細等,連同協助規畫的稅務顧問都必須詳實填寫。

聽到這裡,有些人開始緊張了!那我買的香港保險不是要被政府知道啦!是不是要來收我的稅啦?我的海外資產對政府變透明啦!是不是這麼回事呢?

答案是: NO!

就以目前大陸地區為例,大陸要課徵遺產稅已傳了很久,很多大陸的有錢人在擔心之餘也提早做好了準備,目前香港無贈與稅、無遺產稅,非香港居民於香港當地金融機構做的投資或保險,無需要繳香港當地所得稅,所以近年來許多大陸人都赴港購買儲蓄類的保險,藉此逃稅。

由於近年不少內地民眾在港購買保單,面對香港CRS的推行,其將首先受到巨大影響。波士頓諮詢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聯合調查報告顯示,22%的中國高淨值人士在境外資產配置中,優先考慮香港,而在配置的資產當中,金融資產和不動產是優先考慮的標的。

另外香港保險業監理處資料顯示,2016年上半年內地客戶在港貢獻的新單保費收入為301億港元,占全港815億港元的個人業務新單保費比例為37%,額度和比例雙雙再創新高。

如果內地居民在港購買擁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且該保單持有人是香港法律規定下的非稅收居民,香港保險公司就會把這些資訊申報給香港稅務局,再由後者交換至內地稅務機關。

香港方面相關規定顯示,自2016年12月1日起,內地新投保客戶必須採用新版表格和新的開戶程式。自2017年1月1日起,未能於2016年12月31日批核的新投保申請,均須嚴格符合CRS規定方可獲得簽發保單,投保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稅務居民身份的資料。

CRS實施後,在港所購保單的保單號碼、保單金額、委託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資訊都將被披露,這必然會涉及到一部分人的隱私。因此,正常目的如出於境外資產配置的需要赴港購買保險的情況應該是不受影響的,但如果是資金來路不明的大額保單或是委託人、受益人資訊不方便曝光的情況可能會受影響。

 

台灣

近期新台幣持續升值,主因各國陸續加入CRS也是原因,在CRS普及之際,台灣仍遲遲未加入,才導致資金自去年起逐漸湧入台灣。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確定簽署金融資訊自動交換制度,再加上中國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肥咖條款,全球的資金都在流動,許多海外的錢正持續流進台灣。

雖然資金進來台灣能夠增加稅收,但短時間受影響的部分為進出口,因台灣是以出口導向的國家,但新台幣走升有利於進口,不利於出口。

而未來是否會有更多熱錢湧進台灣?老賈認為,資金仍會一點一點進來,為避免引起海外國家及台灣稅務機關注意,因此不會有一次較大筆的金額。

財政部常務次長吳自心表示,CRS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反避稅措施之一,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預計2018年實施,台灣尚處稅捐稽徵法在立法院修法的準備階段,以建立國際租稅資訊交換機制,老賈認為,修法能夠「愈快愈好」,以免海外的錢躲來台灣,使台灣成規避金融查核機制的天堂,「不要到最後,台灣竟變成是各國黑名單的角色。」

 

結論很簡單:

  1. 境外保單的確會申報給稅務局,但只要中國不對個人保險徵稅,香港保單同樣不徵稅
  2. CRS並且要徵稅,那就國內國外一起徵,如此一來,無論是購買國內或是國外保險,結論都是一樣的。
  3. 如何預留稅源??高資產族能不出自己的本金,但卻能合法繳稅,您需要即早規畫,才能運籌帷幄!
  4. 中國內地居民該開始規畫台灣離岸帳戶的開立,尋找香港之外,資金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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