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寵愛香港大額保單秘密

保險+信托:富人打造“家庭銀行”

王菲變賣香港全部物業,為兩個女兒成立家族信托的消息不脛而走,家族信托一時間成為理財圈的熱門話題。

有人將家族信托形象地比喻為富人的“家庭銀行”。家族信托作為隔離風險支付管理的工具,能持續、安全地將財產傳遞給後人,真正實現“富過三代”。在海外,大部分富人都設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現在,越來越多內地富人在投保香港大額保單後,將保單放入信托當中,進行遠景資產規劃。

85歲的默多克很快將迎娶第四位太太,兩年多前,他與鄧文迪離婚的風波還讓人記憶猶新。

1968年,在默多克與第一任妻子帕特離婚一年後,默多克與安娜結婚。安娜為默多克生育了3個孩子。在度過30多年婚姻生活後,兩人於1999年分手。根據美國當地法律,婚姻一旦超過了30年,離婚時雙方就可以對半分財產,但為了3名子女的繼承權,安娜放棄了分一半身家,而選擇獲得高達17億美元的分手費,其中包括1億美元的現金,號稱史上最貴離婚費之一。或者是這個離婚教訓太過慘重,之後默多克設立了家族信託基金

像歐美許多富人一樣,默多克設立家族信托,受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其中,他與前兩任妻子所生的四個子女是這個信托的監管人,他們擁有對默多克新聞集團的投票權。盡管在離婚的時候,鄧文迪一直爭取讓自己的兩個女兒獲得投票權,但最終於事無補。這意味著,默多克新聞集團的控製權,不會因為默多克多結幾次婚,或者多生幾個孩子而受到影響。

 

信託是最安全的財產

信託財產不屬於債務的追償範圍,帳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當企業破產時,股票、債券、存款等都會被凍結,但信託財產不被凍結;債權人無權要求信託受益人以信託財產來償還債務。

1、信託財產是獨立、不可分割的財產

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信託財產成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受委託人及受託人的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所影響(委託人為唯一受益人的除外),受益人將持續享有信託利益,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委託人的債務影響。

2、信託財產可以規避法律訴訟糾紛風險——導致資產被查封凍結

根據《信託法》,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存在銀行的錢,房產,股票、基金等,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或者破產時,都要面臨查封、凍結風險。如果沒有事先為家庭或者個人留一筆絕對屬於個人的資產,一旦風險來臨,那將是不可想像的悲慘後果。

以潘石屹張欣夫婦的案例來說,潘石屹將財產轉移到了信託公司,寫明受益人是張欣。一旦潘石屹和SOHU中國破產,那麼他的資產就得以保全。因為信託財產不可凍結、抵債,而且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是張欣,和潘石屹沒有關係了。

3、信託財產可以規避債務關係風險——導致資產被抵債

作為企業家,做實業是高風險的。馬雲說過,「生意等於戰場,你可以連續勝利5年或者更長,但你不能保證20年、30年永遠順利。」事實上,據美國《財富》雜誌報導,美國大約62%的企業壽命不超過10年,只有2%的企業壽命超過50年,而中小企業的壽命不超過7年。中國大型民營企業的壽命為7.5年,中小企業壽命不超過2.9年。

做企業要發展壯大,難免要借錢,這就會欠下一屁股的債務。很多企業也正是在債務危機中倒閉,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將會輸得乾乾淨淨。如果企業家懂得信託,完全可以把合法所有的且未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資產轉移到信託公司,那麼當企業後續面臨債務糾紛時,至少提前保全了一部分的財產,它不會被抵債。即使要賣房賣車,賣光企業用來抵債,但信託財產是不會被抵債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資產。前段時間鄂爾多斯很多老闆不得不賣豪車還債,但如果他們懂得信託,把一部分資金放信託公司,至少這部分信託財產可以免除債務糾紛,即使個人其它資產全部變賣還債。

4、信託財產可以規避情感風險——導致資產被分割

無論世界還是中國,富豪們面臨的一個重要困擾就是天價離婚。王石、趙本山離婚都凈身出戶,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離婚案,伍茲離婚等等,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都困擾夫妻雙方,尤其是掙錢能力強的一方是何等的不情願。信託在這方面可以發揮獨到的功能。由於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在夫妻離婚時不可分割,但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享有信託利益,這樣就可以實現約定夫妻的財產分配方式,即使離婚也不受影響,更重要的是如果是婚前財產設立的信託,還可以獨立於婚後財產,使得婚前個人財產得以保全,避免離婚時被分割的風險。

這方面,女首富吳亞軍做的非常好。她和蔡奎離婚的時候外人曾經為她捏一把汗,以為蔡奎要分走她數百億家產,其實早把龍湖地產股權交給信託公司持有,並和蔡奎約定收益權分配比例,離婚不影響她的財產保護和龍湖地產股價。傳媒大亨默多克和鄧文迪的離婚案更絕,默多克把家族財產都交給信託公司,並在其中享有信託財產的受益權的分配權,默多克把受益權全部指向自己的孩子。鄧文迪離婚只拿到北京四合院的房子和一些金錢,總額不到默多克的1%。影星林心如說,結婚前要將財產轉做信託,就是為了規避萬一離婚財產被分割的風險。

5、信託財產可以規避「富不過三代」的風險——導致資產被征重稅或者敗家

這點最著名的案例對比無非是台灣富豪王永慶和蔡萬霖。

2008年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辭世,在台灣留下的遺產高達600億元。由於生前沒做任何節稅規劃,最終仍確定遺產稅總金額約119億元新台幣,創下台灣史上最高遺產稅紀錄。2004年去世的台灣首富蔡萬霖,遺留下龐大財產,按照台灣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繳交782億新台幣的遺產稅。由於以信託、壽險業務起家的蔡萬霖對於避稅之道很有心得,台灣當局最終能收到的遺產稅金只有5億新台幣。

 

富超過三代

財產繼承風險還常常發生在資產被子女敗家。所有功成名就的富豪來說,若熱-貴諾這個名字就像一個噩夢。他曾經坐擁從父親那裡繼承的20億美元,而他的夢想卻是在臨死前花光錢包里的最後一分錢!曾與瑪莉蓮-夢露出雙入對、與希臘船王稱兄道弟,與美國總統談笑風聲的花花公子,最後竟要靠領救濟金度日,並在在貧困中黯然辭世。沈殿霞女兒鄭欣宜為男友變賣家產等均屬於資產被敗家的典型案例。梅艷芳生前就擔心母親不善管錢,寧願把財產轉給信託公司,寫明受益人是母親。

信託定製服務,可以規避財富的各種風險並實現財富傳承。懂得使用信託來實現財富傳承的富豪比比皆是:如甘迺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梅隆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賈伯斯、李嘉誠、梅艷芳…主要是是西方已開發國家有普遍徵收遺產稅的法律。信託財產由於名義上屬於信託公司的財產,自然不能被徵收遺產稅,而委託人卻可以指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從而實現家族財富傳承。中國大陸儘管沒有開徵遺產稅,但是真的開徵的時候,想啟動恐怕來不及。

家族信託(私人信託)是信託資產中唯一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信託服務,真正實現委託人的意願,同時可以使得家族/個人財產免於被凍結、抵債、清算、分割、敗家。

目前,在國內富豪家族財富傳承中,主要有兩大財富目標,一是財富的保值增值,二是財富傳承

在財富傳承中,家族信託的形式雖然近年來也正在國內興起,尤其得到許多民營中小企業家的青睞,但從其信託運作模式的普遍信任機制及與之適應的政策法規完善程度來看,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放入信托的資產可以包括保險、股權、房地產以及其他一些私人財產。保險與家族信托結合,對內地富人來說是一種新的嚐試。國內已有保險公司與信托機構合作,嚐試這樣模式。某合資公司就推出了保險與信托結合的高端壽險產品。投保人可以選擇將保險放入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信托當中,其子女作為信托的受益人。

在香港,將保單受益人指定為信托是普遍做法。信托設立人將為自己及家人購買的壽險放進信托裡面,每個家庭成員身故之後,都有一大筆金額進入家族信托,信托金額在支出的同時也得到補充,家族財富因而源遠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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