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半輩子在賺錢,卻沒半點留在身邊

往往到了報稅季,才驚覺自己總忙著工作,卻忘了去思考:「怎麼樣把賺的錢留在自己身邊」? 

直到近年才逐漸開始了解這社會的遊戲規則,該利用一些聰明的方法來累積自己的財富才行...

不了解遊戲規則就虧大了

讓賈先生這個領悟就是「增加海外所得」,事實上只要是增加海外所得,就有機會加速累積財富

 

為什麼呢?

這跟現在海外課稅的規定有關,國稅局的「最新規定」是這樣的:

 

申報海外所得四大注意要點

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要納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也就是說,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最低稅負制享有670萬免稅

  全年海外所得在 100 萬元以上,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在 670 萬元以下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若國內所得需繳稅負大於等於最低稅負,只需繳納國內稅負

  海外所得在 100 萬元以上,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即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元者,須申報海外所得

財產交易僅限當年度相抵扣除

   應繳海外所得稅額是正數,才要繳交海外所得稅,反之如果是負數,還是不用繳交海外所得稅!

 

你有發現嗎?海外課稅的門檻從原先的 600 萬,拉高到 670 萬,這等於是給海外投資者一個大禮。

 

舉例來說,

陳大明去年投資一戶房屋,賠500萬,在今年又投資另一戶房屋,賺了2,000萬,甲就可以用1,500萬申報所得稅;但若是海外所得,就只能以當年度的損益相抵扣除。

最低稅負制的稅基有海外所得、特殊保險給付、私募受益憑證所得及非現金捐贈等項目,加總起來超過670萬就要進行申報。而當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就需納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不過,進行申報並不一定要繳稅。若是國內所得需繳納的稅負,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納的最低稅負,就只要繳納國內稅負即可。

若賴小花在國內所得1,000萬、海外所得1,670萬,兩者加起來為全球所得2,670萬,2,670萬再扣掉免稅額670萬,等於2,000萬,也就是全球應課稅所得,其再乘以20%(單一稅率),就是乙在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400萬。

但賴小花在國內所得1,000萬的部分,就要繳納所得稅400萬,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因此無須再繳納最低稅負。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讓自己的總所得不要超過 670 萬元,就可以免申報海外所得 ,總所得不高,更要增加海外所得,增加海外所得的方法不少,但千萬要注意安全性及穩定性。

安全放大自己的財富不難,只要用對方法,找到合適自己的投資理財項目,你也可以快速累積財富。大家加油,一起邁向富足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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