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了解什麼肥咖條款嗎?

美國於西元2010年頒佈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簡稱「美國FATCA法案/美國肥咖法案」),透過非美國金融機構(簡稱「FFI」)提供該機構之美國人帳戶資訊,使美國國稅局(簡稱「IRS」)能掌握美國納稅人之海外資產及收入情形,進而達到敦促美國人誠實申報納稅及追討欠稅的雙重目的

而現在全球景氣下滑,各國政府開始抽查有錢的企業,藉此向有錢的企業收稅,但企業家也不是笨蛋,透過合法的手段將公司營運的利潤放置較低稅率的國家,以至於政府無法將賺錢的公司收稅,於是GRS就此誕生

 

在2014年就起草了這個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匯報標準。目前全球已有90多個協議國簽訂參與CRS,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BVI、開曼群島等,不同國家處於不同的CRS實施階段,都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首次信息交換,2017年的交換信息將包含2016年的賬戶數據內容。

全球將開始全面執行CRS,2018年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也將跟進。除了美國不和大家玩之外,其他大國小國基本上都加入了(包括被稱為避稅天堂的百慕大群島和英屬維京群島)

就此可得知,以目前的CRS和肥咖條款目的相同,要求簽署國主動取得自己國家金融機構帳戶持有人資訊,並與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以防堵跨國逃漏稅。中國稅法一直都是緊追美國,抄襲美國的。中國的稅法和美國一樣,是屬人不屬地的。什麼意思?就是只要中國護照持有者,或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那麼你的全球收入都依法必須給中國納稅!

然而CRS其實對於很多跨國企業影響非常得大。每個金融機構,都要將非本國居民的個人或企業賬戶的情況匯報給本國的稅務機構,然後各國稅務機構定期互相交換這些信息;如此一來逃稅行為就逃不過本國的稅務機構,金融機構包括了銀行、券商、信託公司以及保險公司。

以保險為例,如果海外居民在香港購買保險,保險公司需要識別非本國居民的保單持有人,如果這些保單持有人擁有的保單有現金價值,保險公司就要把這些信息匯報給本國的稅務機構,比如香港稅務局。稅務局會定期和CRS範圍內的各個國家交換信息。

最近老賈也有大陸的客戶收到香港匯豐銀行的通知書,要求該帳戶持有人填寫CRS申報表,申報表內容包括:帳戶持有人、信託成立人、受益人、監察人、及帳戶持有人所屬的稅務國家、資產明細等,連同協助規畫的稅務顧問都必須詳實填寫。

聽到這裡,有些人開始緊張了!那我買的香港保險豈不是要被政府知道啦!是不是要來收我的稅啦!我的海外資產對政府變透明啦!是不是這麼回事呢?

答案是: NO!

就以目前大陸地區為例,大陸要課徵遺產稅已傳了很久,很多大陸的有錢人在擔心之餘也提早做好了準備,所以近年來許多大陸人都赴港買投資型的壽險,藉此逃稅。

 

 

但申報代表就要繳稅?

中國國稅局明確,CRS並非是一種增加的稅收,而是把原本應該收的中國居民的海外稅項給收回來,比如有人或者企業確實是在中國開展業務,但是收入來自海外,於是把收入藏在海外的子公司,享受低稅率的政策。這樣的做法以後可能就會成為CRS打擊的重點對象。

保險賠款的部分是在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範圍內的。

而保險紅利要不要繳稅呢?目前保險收益的稅收政策上,中國稅法是比較模糊的,但實質上並沒有在保險上徵收個人所得稅。

既然CRS並非是新增稅項,國內買保險本來就不徵稅,在香港的保險本來也是免稅,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逃稅的問題!

在全球稅務一體化的情況下,認真履行納稅的義務是最重要的。

當然即使節稅,也要諮詢稅務師如何真正的合法實現。其次,現在大把人通過房地產甚至股市已經獲得財務自由了,而通過房地產或股市賺取的利潤,通過合法的途徑在境外做一些資產配置也屬正常。

 

結論很簡單:境外保單的確會申報給稅務局,但只要中國不對個人保險徵稅,香港保單同樣不徵稅。將來若要徵稅,那就國內國外一起徵,如此一來,無論是購買國內或是國外保險,結論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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