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由於各國稅制不同,資訊又無法互相流通,潛藏不少避稅空間,不少富人因此將資產移到海外避稅。CRS 最主要的精神,是各國政府透過交換訊息,是讓全球金融帳戶透明化,以打擊利用海外賬戶跨國逃稅和不合理避稅的行為,將藏匿在海外免稅天堂的所得都抓回來課稅。

台灣版的「肥咖條款」正式拍板

美版、陸版「肥咖條款」陸續上路,台灣原本暫未實施這個全球版的肥咖條款,但今年以來海外大戶資產紛紛流入台灣 OIU 避稅,台灣版的「肥咖條款」正式拍板,預計在 2019 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並於 2020 年與有簽約的國家做第一次的稅務資訊交換,換句話說,利用資訊不對稱藏錢的機會越來越少,影響層面甚至比美國肥咖條款更嚴,因此對於台版肥咖條款將上路,投資人不可不知台商恐被雙重課稅等五件事。

但,台版CRS『陸港澳排除適用 恐成漏洞』!又基於「政治因素」,老賈認為短期內,親中國的國家難於台灣個別簽訂!

目前全球版CRS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實施,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帳戶的資訊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香港將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CRS

與中國大陸一樣,香港屬於已經承諾實施"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國家或地區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說香港的金融機構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CRS,中國稅務總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會公開了實施CRS的具體措施文件,而境外金融機構已經開始了對中國大陸高凈值客戶金融帳戶的盤查,「CRS會不會影響到我?我現在應該趕緊準備點什麼來應對?」。
 

 

中國CRS風暴正在影響的將有這八類重點人群:

第一類:已經移民的台商

您是台商,且又繳中國稅務,並已經取得了他國移民永居權身份。如果您已經獲取了他國綠卡或者獲得了他國護照,那麼千萬要特別注意,您就是高度被檢視的人之一。

許多台商或中國人比較喜歡移民美國、澳洲、加拿大、英國、紐西蘭等國家,這些國家本身都要求稅務居民每年都要將全球資產披露,並且每年還要進行稅務申報。沒有如實向移民國家交所得稅。那麼,根據CRS協議內容:您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第二類: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

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中國大陸境外有金融資產(包括: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等)。您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您所持有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稅務局。

如果錢是從中國大陸出去的,請問資金是合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嗎?還是非法地下錢莊逃避外匯監管出境?這些資金在中國合法納稅了嗎?納稅憑證能提供嗎?

然而,目前台灣「洗錢防制法上路」,資金未合法出走台灣,這前面的問題無論是哪一關,也都有可能涉及洗錢罪是有刑事責任!

 

第三類: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

您是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也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那麼,這類企業可能將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那麼恭喜您——又中招了。最為典型的就是許多中國高客喜歡在維京群島或是蓋曼群島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這次的CRS標準的實施,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您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過去利用有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只怕是很困難了。

 

第四類:在海外藏錢的境內公務員

如果您是中國公務員或國家工作人員,雖然沒有移民,但在境外藏了不少錢,那麼後果就有些嚴重了,因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您在境外放了大量錢財並且沒有按向中國國家規定申報,可要特別注意一點了。

 

第五類:在海外買了大額人壽保單的高客

近年海外國際保單正夯,因為收益率都高過於中國發行的保單,加上想海外藏錢的想法,以及近兩年來人民幣走弱,想創造世界軸心貨幣—美元資產部位,中國人想通過各種途徑多配置美元資產。在此種情況下,很多人都選擇了購買境外保單,比如香港保單、美國保單作為配置。

我們知道香港也是CRS簽約地區,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高資產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給中國大陸稅務局,這個披露不是說2017年新買的保單才披露,而是說歷史上已經購買的保單都要披露。香港保單資產就有一定有風險,如果境內外的人壽保險合理規劃,在應對CRS危機方面反而有其獨特功能。

然而,台灣高資產族群還適合買香港保單??    ↓↓請洽賈先生↓↓

 

第六類:已經設立了海外家族信託高客

中國首批富豪幾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域有維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香港、紐西蘭、蓋曼群島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託法域都成為這次CRS簽約國,而且,CRS協議內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各位看看,這太厲害了,各方當事人都在披露範圍之列。所以,江湖上傳言說家族信託持有的金融財產能夠繞過CRS的實施,顯然是不現實的。當然,家族信託的本質功能不是避稅工具,而是財富傳承及債務風險隔離。合理巧妙的運用好家族信託工具,也有稅務遞延的功能。

 

第七類: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

本次全球版CRS信息交換內容中本身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闆最近卻急得雙腳跳,紛紛來諮詢老賈尋求應對CRS危機的策略,這是為何?原來,許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於他們做國際貿易賺的錢,營運模式是老闆們在境內設立實體公司搞生產經營出口,同時大多會在離岸稅收優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就直接進入到境外的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的優惠。

但是,這次境外稅負優惠地同時一起實施CRS,會導致老闆們在境外開立的個人金融帳戶資產被披露,那麼在中國稅務局稽查的時,就會查到其實這些錢不是從境內換匯出境的,而是老闆們在境外直接從自己公司分紅所獲得的收入,那這下問題就大了。

可見,這次CRS全球同步執行,對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真是最大的危機了,因為一旦查詢到他們在境外的巨額收入,不僅面臨的是個人所得稅補繳的問題,企業雖然開在海外,但按規定也應該中國政府繳納25%企業所得稅,過去可能長達十年都沒交過內地的企業所得稅,合計稅務總成本可是40%呀,想想這成本很大喔!

第八類:金融財富機構從業人員

如果您是金融機構與私人財富管理相關的從業人員,CRS可能帶來您事業的新挑戰。這次CRS實施要影響到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包括:銀行客戶經理、保險公司代理人、信託機構財富顧問、境外投資理財人員、從事家族辦公室人員、境內外稅務師等等。

一方面,由於CRS實施顯然會帶來客戶資產配置地域及類型的改變,對有些行業有所衝擊,客戶一定要考慮將原來既有金融資產要不要改換財產類型,而且還會對將來的海外資產配置有所顧慮,最起碼客戶是需要對資金收入合法化、換匯出境合法化、納稅義務完成合法化都做好準備才敢作境外資產配置的。

 

台版肥咖條款將上路,投資人不可不知五件事:

一、實施日期

財政部宣布,台版 CRS 共同申報準則(CRS)將於 2019 年上路,2020 年 6 月第一次交換資訊。

二、什麼樣的帳戶會受影響

落入查稅範疇的主要是「金融帳戶」,指由金融機構所管理的帳戶,包含存款帳戶、保管帳戶、特定權益或債權帳戶、及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契約等,未來都會在申報範圍中,是需要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

換而言之,持有不動產、珠寶或是有價商品 (古董名畫等),因為非屬金融帳戶,不會被列入,這部分預期將是有錢人資產多元配置的避風港。

三、誰會受影響

CRS 上路後,受衝擊較大的將是台商、高資產和擁有雙重國籍人士,因為不僅台灣,全球各國包含有租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維京群島以及薩摩亞等國都已導入 CRS,這三類人士最好的因應對策就是誠實申報,畢竟和全球相較,台灣的稅負相對較輕,目前個人海外所得只是依最低稅負制繳納所得基本稅額,稅率只有 20%。

四、金融機構盡職審查程序

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部分,既有帳戶及新帳戶的劃分時點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報金融機構應自 2019 年起進行盡職審查,2019 年底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及實體帳戶審查。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 6 月 31 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金融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五、資訊交換國家

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 32 國,簽有租稅協定,這些國家與地區,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值得留意的是,台灣已晚於全球絕大多數國家接軌 CRS,但受限於第一波無力跟大陸、香港交換,等於中國大陸可以看到台灣人在當地數以百萬計的資產資料,但台灣卻拿不到相對資料,之後台灣若和中國大陸、香港簽署 CRS 交換,台商在大陸的所得一清二楚,因為大陸所得要計入台灣所得課稅,台商恐面臨被兩邊雙重課稅。

在《兩岸租稅協議》無法生效情況下,雙方稅務資訊無法交換,將使在大陸的台商、台幹恐遭雙重課稅,「一頭牛被剝兩層皮」,大大加重台商、台幹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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