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先生讓您了解如何善用免稅額達到您預期的節稅效果!
您也可以趁年底之際檢視今年規劃是否有達到預期效果,並再作調整喔!!
海外所得自2010年起納入最低稅負申報,每一申報戶每年有免稅額670萬。而每一贈與人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我們更應善用免稅額,分年贈與財產給子女。
今年台灣國稅局的網路申報系統,也出現善意提示項目,即使無海外所得,報稅計算表仍會出現扣除額670萬,以提醒民眾進行海外所得相關申報。而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220萬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即將進入年底,仍要善用免稅額,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
下列將針對海外所得稅及贈與稅進行說明。
一、個人海外所得
賈先生綜合以上的說明,幫大家整理了簡單的海外所得申報,讓大家可以一眼就了解!!
二、贈與稅
賈先生針對免稅額、課稅級距及申報程序,幫大家整理了簡單的海外所得申報,讓大家可以一眼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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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您有海外所得稅、贈與稅或遺產稅相關的問題,歡迎立即預約賈先生的專業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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