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預約書-封面

 

大部份的朋友看到或聽到『信託』,直覺是富人圈裡的專利,與我們無關!

我們常在電視上、網路上看到黛安娜王妃、比爾蓋茲、魯伯特·默多克等貴族或富人都在使用信託,由於我們都只是聽說,也只以為是都市傳說!

 

然而「信託」並不是富人的專利,也不是都市傳說!

如果您想成為「創富第一代

如果您想避免「富不過三代」的命運

您一定要好好地了解信託!

 

今天我們就來拆解信託的所有祕密,來讓您了解到我們如何幫我們愛的人準備好完善的「愛的預約書」!

信託的由來

信託起源於英國USE(用益)制度。自USE產生以迄近代信託法理形成,約可分為四階段:

 01 演化四階段

信託最早出現的故事版本非常地多,以下是2個最常見的版本:

  1. 有人說是12、13世紀時,英國士兵外出打仗時,將自己妻兒、房產等交給鄰居或朋友照顧,最後回來時卻已被鄰居或朋友侵佔了。故後來延伸出相關法規來保護這類的契約關係。
  2. 第二個故事是,在英國的封建時期,社會主要有國王、主教(教會)、貴族、平民組成,而當時貴族與平民在過世時,會將自己的房產與事業捐贈給主教,久而久之,主教的勢力愈來愈大,當時的國王亨利三世感覺受到威脅,故頒布了「沒收法」。貴族與平民在捐贈自己的房產與事業給主教時,是需要經過國王的許可,若擅自將自己的房產與事業捐贈給主教,國王有權將資產沒收,歸國家所有。而當時英國的貴族、行政官員、法官等社會上有力的人士多數於有信仰的教徒,較傾向於主教,故參照羅馬法典中的信託遺贈制度,創造了USE(用益)制度(信託的前身)。而USE制度的實際操作已有信託的雛型!

 

信托法是英美法系獨特的產物,是英國人對世界法律體系做出的重要貢獻。有一位英國的法學家說過『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獨特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這不是因為信托體現了基本的道德原則,而是因為它的靈活性。它是一種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的制度。』這句話也足以證實信託在歐、美的國家中是非常普遍的存在,並非只有富人圈專屬使用的權利。

 

信託法隨著時間的演變,分成兩大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與大陸法系,而兩大法系最大的差別在於英美法系屬於一物二權(即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大陸法系屬於一物一權(即所有權與受益權無法分離),而台灣的信託法就屬於所有權與受益權無法分離的!

 

這樣對於我們用台灣的信託法做信託規劃,有什麼影響?

當然有!而且我們的資產與權益,曝曬在非常大的風險之中!由於所有權與受益權無法分離,資產並未完全受信託法的保護,將會面臨當委託人是債務人或有犯罪行為時,都有被追討、扣押及強制執行的風險。

 

從發展歷史上看,英美法系的信託 (Trust) 起源於13世紀的英國。而台灣的《信託法》由2009年12月15日通過,同年12月30日公布,距今只有12年歷史。英美法系的信託其法規相對完善成熟。且主要是私人財富的傳承與財富保護的功能。而大陸法系的信託(無論是台灣、中國大陸、日本或其他國家)其相關法規較未完全成熟,多屬於投資理財、財富管理或公益信託為主,所有權與受益權無法分離,在有權利衝突時,容易有爭議產生,信託中的資產則難以得到保障。在英美法系所設立的信託則是信託成立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受託人管理,而信託公司必須將成立人的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開保存及分開資產,且資產名義法定所有權歸受託人,資產的受益所有權歸受益人所有;這樣做到了資產隔離以及讓資產不受日後的婚姻、債務索償等狀況影響。

02 海洋法系與大陸法系

 

信託的基本概念

信託是由委託人成立一份信託契約,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受託人依契約約定保管、經營,待到信託契約中約定的時間點,將獲利或資產移轉給受益人。

 

03 信託概念

信託的種類

無論是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大陸法系,都依不同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劃分。

04 私益信託

英美法系較常見的是將信託劃分為私益信託與公益信託。

私益信託,又稱私人信託(private trust),又可分為明示信託、默示信託及完全和不完全制定信託。

 

公益信託(Publictrust),又稱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s)是以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為其目的而設立的信託。這種信託包括濟貧信託、促進教育信託、促進宗教信託以及其他有利於公共目的的信託。

這種信託必須符合三個要求:

第一、慈善信託的意圖必須是法律意義上的慈善。

第二、慈善信託必須對社會全體或至少相當一部分人有利益。

第三、善信託的意圖必須是完全、真正的慈善。

此外,公益信託的設立還須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

 

除了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的分類外,在英美法系,還可以將信託分為設定信託和法定信託;契約信託和遺囑信託;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而台灣的信託法也有不同的劃分標準,大部份也大同小異,有「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設立之目的」、「財產管理運用之情形」、「是否以營業為目的」、「發生之原因」、「委託人交付之財產性質」六種分類方式,

「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區分成以下3種信託種類:

05 與受益人不同

 

交付的信託財產種類及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06 交付性質

 

 

信託的好處

1.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即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之外,原則上不會成為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求償之標的。這是信託移轉與其他型態之財產權移轉最大的差別。

 

2.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當委託人的財產進入信託之後,便會成為受託人名下的財產。因此若委託人在信託成立之後,才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都不得以對該筆信託財產做強制執行。所以信託財產將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3.不可撤銷性(不可撤銷信託)

顧名思義就是在信託開始執行的時候,未經授權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允許,其條款不能修改或終止;絕大多數情形下,要成立不可撤銷信託來保護資產,成立人不能是信託管理人,也就是說成立人不能直接碰觸信託資產。這類信託可持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金融資產、現金,以及壽險保單。信託中的資產基本不受委託人在未來或許會發生的第三方索賠、政府扣押、家庭商業災難和離婚時配偶索取的情況所影響。

                                                        

4.信託具有稅務規劃的效果:

信託稅制具有調節課稅時點及折現計算的效果,可將財富管理與稅賦規劃結合。例如,若想移轉財產贈與子女,可設計部分他益的信託(信託本金部分於信託終止後歸屬子女,而信託財產每年的收入部分歸於自己),這類型的信託雖仍須繳納贈與稅,但信託財產的贈與價值是以複利方式折算現值,若透過妥善的規劃,可達成節稅的效果。

 

5.信託關係的存續性

透過信託機制,縱使委託人過世,受託人仍舊會依照信託契約的目的,來管理、處置與交付信託財產給予受益人。

例如,「委託人甲男」以一間有收租金的房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乙銀行為受託人」,信託契約目的為每年將部分租金撥付給「受益人丙小孩」。如此一來,縱使甲男因故過世,丙小孩仍舊可以持續收到一筆資金來維持生活。

 

信託並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信託是您未雨綢繆讓你的財產轉移過程更有保障的權利。

 

 

信託的實務操作功能

英美法系的信託除了有財富增值的功能外,還有財富傳承、稅務籌劃、資產隔離等功能。信託裡最常見、也是最廣泛的操作可分為五大類

07 信託神操作

 

 

遺產信託

08 黛妃信託

 

英美法系的信託,可以避免資產在成立人死後被法定繼承人(丈夫/太太/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分割和揮霍。成立人可以通過與委託人擬定意願書,清楚寫明資產如何分配或安排。例如成立人因為擔心自己死後,未成年子女會揮霍遺產或者是對子女監護人不信任,而讓信託機構持有資產,通過擬定意願書說明子女為受益人,子女在成年後可以拿到一部分遺產,再到結婚後可全數拿回遺產。

 

最著名的就是黛安娜王妃的故事,由於黛妃的婚姻不幸,讓她早早就認清很多事實,也早早地為自己的孩子做準備,為保證遺產的安全,實現她在合適時機將財產傳承給自己孩子的願望,於分居之後的第二年,年僅32歲的黛妃(時西元1993年)就透過遺囑的方式立下遺囑信託。

黛妃在1997年意外過世,留下了巨額的遺產,包括股票、現金、珠寶首飾、服裝等在內,預估價值2100萬英鎊。其中約1296.6萬英鎊成立了信託基金,而透過信託黛妃的遺產不僅沒落入卡蜜拉手上,也沒有被威廉王子與哈利王子任意揮霍。透過信託原先2100萬英鎊的遺產,已在2015年增值到3000萬。

09 信託成果

 

這類家族信託皆量身訂做客製化的服務,解決富不過三代的問題。

財富管理設計需要兼顧:

「守富」資產保全 ●「創富」資產增長 ●「傳富」財富傳承

 

 

婚姻財產保護

10 魯伯特·默多克

 

(魯伯特·默多克與第四任妻子杰莉·霍爾)

有句老話「流水的老婆,鐵打的信託」在魯伯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全球首屈一指的新聞媒體大亨身上,也算是靈活程現了,現任新聞集團持有14%股份和39.4%的投票權與福斯公司董事長與最大股東的魯伯特·默多克。而他最精彩的不僅僅是事業、財富,更是他的婚姻,今年90歲的魯伯特·默多克,總共有4任妻子6個孩子。魯伯特·默多克的與前兩任妻子離婚時,總共支付了近30億美元的贍養費,然而在2013年與鄧文迪離婚時,很全世界的媒體都在猜測魯伯特·默多克要支付多少錢,而讓所有人跌破眼鏡的是魯伯特·默多克把其名下約80億美元的財產都放進了信託,與第三任妻子離婚時,由於魯伯特·默多克的財產大部份進了信託,也透過信託保全了大部份的財產,魯伯特·默多克將財產信託最大的因素是希望把全部的財產都分配給他6個孩子,並且能夠運用信託協助管理他要給6個孩子的資產。

 

保險金信託

而值得我們關注的是20世紀才延伸出來的『保險金信託』

​也是人壽保險信托,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托財產,由保險受益人和信托機構簽訂保險金信托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機構),並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托合同約定方式,將信托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托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給信托受益人。即是延續保險意旨,將保險金專款專用在想照顧的人

11 保險金信託架構

 

 

保險金信托分類

12 保險金信託種類

保險金信託的好處

以保險金設定信託的好處其實非常地多,以下列出九大好處給朋友們參考:

13 保險金信託好處

善用保險金信託 讓受益人真正受益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也來到近十年的新高。然而離婚率跟保險金信託有什麼關係呢?

「某個單親爸爸或單親媽媽突然離開了,留下一大筆保險金給未成年的孩子,這時,許久不見的親人突然出現了…」這樣的劇情不只是在電視上,更是現實生活常上演的情節。

 

而信險金信託,正好可以讓單親的爸爸或媽媽在孩子未成年時,不用擔心保險金恐被前夫或前妻挪做他用,用以支付孩子成年前的學費、生日禮金與醫療費用等等。此外保險金信託也適合用來照顧身心障礙的家人,更適合用來照顧身為單身貴族的自己

 

您是否會擔心……

當您辛苦養育孩子,卻無法陪他們長大

而法定代理人及繼承人無法管理您所留下來的愛?

當您長期在照顧自己的家人時,卻無法伴他們一世?
當您只有一個人,也逐漸老去?

您的債務可能會影響家人的生活?

親朋好友知道了您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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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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