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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要注意了!財政部國稅局16日表示,遺產繼承人為未成年的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在計算遺產稅時,可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依年齡與法定成年年數差異按年加扣50萬元遺產總額。惟我國自2023年起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其遺產扣除額將連帶縮水。  

我國去年底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民法成年年齡比照刑法標準,從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緩衝期為兩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應民法修正,財政部也修正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等法規,多數為修改文字內容,但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將連帶調整,預計會出現節稅效益縮水現象。  

依照現行遺贈稅法第17條規定,繼承人若為直系子女、孫子女等可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若繼承人為未成年者,則按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不過,若是前一順位的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導致繼承順位輪到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度僅限前一順位繼承人原本的扣除額。官員表示,主要是避免祖父母過世,父母採用假拋棄、真贈與給子女情況。  

另過世者如果生前有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者,受扶養人可適用「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若兄弟姊妹為未成年者,還可依照年齡與成年的年數差異按年加扣50萬元遺產總額。

官員舉例,假設有配偶雙亡留下龐大遺產給10歲獨生子,依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而言,獨生子所適用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550萬元(50+50X10)。但如果是依2023年後民法標準,因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獨生子只能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450萬元(50+50X8),節稅效果有所縮減。

16-046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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