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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都知道台灣遺贈稅法規定父母每年的贈與額度為220萬,也雖然有些保險業務員會跟您說「可以透過保險及贈與額度,來幫孩子規劃」

但真的那麼簡單嗎?

之前賈先生分享過一篇【聰明理財,合法節稅】的文章中幫大家整理了贈與稅、遺產稅的免稅額、課稅級距、申報程序與遺產稅的扣除額等。

今天賈先生來跟大家分享,透過保單贈與及傳承有哪些問題要注意,實際又可以怎麼執行呢?!以及當我財產贈與或繼承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其中,我們需要最關心的是最低稅負制與實質課稅原則這兩項規定!!

以個人稅務的角度,保險所需要注意的稅務有綜所稅遺產稅贈與稅,以下整理了其課稅範圍與保險免稅規定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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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在做稅務規劃時聽到最低稅負制,但實際是如何在有指定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領身故保險金上運用與課稅呢?

提供一個案給給您參考:

父親以自己為要、被保險人,購買保額5000萬之壽險乙份,於多年後,父親身故時,該份5000萬之壽險保單,應繳哪些稅?受益人又需繳約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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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國內做保險規劃,尚需要繳200萬。

那如果擅用工具特性與有些國家提供稅賦優惠的優勢,效果會漂亮且輕稅

 

遺產稅於保險常見的課稅問題:

若要、被保險人不同,要保人身故是否要繳稅?
答:要!如果保險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具財產價值的資產,應計入遺產課遺產稅。

 

實質課稅原則適用於保險課徵遺產稅,指納稅人透過保險來達成規避遺產稅負的目的,稅捐稽徵實務有八大態樣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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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726號判決

被繼承人於民國 94 年 6 月 29 日死亡,生前於 90 年 9 月22 日以躉繳方式投保終身壽險保單 38,934,665 ,並於91 年 8 月 8 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以躉繳方式投保終身壽險保單 184,148,760 元(保時約 81 );被繼承人在 91 年間腦部已有退化跡象,對個人人生係採消極態度(面對醫生猶「不肯起身動」,為醫生認「下次可能住院」);被繼承人生前在 91 年 8 月 8日繳納系爭保費前,已積欠國泰世華銀行債務 80,000,000

元,復於 91 年 10 月 14 日再舉借鉅額債務64,000,000元投保,合計 144,000,000 元,且貸款利率遠高於保單投資報酬率。

此案例符合躉繳投保、鉅額投保、高齡投保、帶病投保與舉債投保,必為稅捐機關查核的對象!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到底該怎麼運用?

多年前國稅局有一個裁罰案:「因為配偶是意外過世,認為不是刻意規避遺產稅,未將配偶過世前兩年贈與移轉的財產併入遺產課稅,因此遭到國稅局罰款90多萬元。」配偶之間移轉財產免贈與稅,但如果財產移轉兩年內過世,是要課徵遺產稅的,但不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而這樣的案例也是一般民眾常常會做的安排,以為夫妻贈與免稅就了事,更令人想不透為何生前夫妻間贈與後,反而造成要多繳遺產稅?

到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民法的規定是如何?

於遺產稅申報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要怎麼計算?

有什麼應注意的地方呢?

 

台灣的民法將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若夫妻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登記,皆屬於「法定財產制」。

 

由於台灣人的民俗習慣,大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在台灣大多是「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在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各自有管理、使用、處分的權利。

而「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最大的區別,就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是「法定財產制」,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包括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婚姻遭法院宣告無效、被撤銷、或夫妻雙方合意變更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情形,配偶可行使請求權,即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配偶有一半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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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假設老公婚後扣除負債有1億元,老婆有1.5億元,
剩餘財產差額5000萬, 老公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2500萬。

 

遺產稅申報是依據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規定。

故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之請求權,不是遺產,所以不是課徵遺產稅範圍,這在遺產稅的申報上,是可以減除遺產總額的權利。

但執行上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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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繳稅差很大!!

A先生與太太有1億元的資產,都登記在先生名下,而先生在死亡前2年將財產移轉至太太名下。由於是死亡前2年贈與行為,需併入先生的遺產計徵遺產稅,因此1億元需繳納20%即2000萬的遺產稅….

而若A先生懂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注意的事項,並且懂得如何執行,A先生能省下近70%的稅金留給太太與下一代….

為何能省下近70%的遺產稅呢?請諮詢賈先生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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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分配不一定能減輕遺產稅!!

如何妥適的處理財產分配卻又能同時保有財產控制權,您可以參考以不同財富傳承工具:遺囑、保險、信託及投資公司等達成傳承的心願。

 

您或許會說:「我可以利用每年的贈與額度將資產慢慢地贈與給孩子!」

贏的傳承是贈與,而輸的傳承是遺產!

如何有效運用贈與將資產移轉給下一代請參考賈先生的【奔跑吧!時間! 贏是贈與輸是遺產】!

贈與稅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免稅額是以贈與人計算,還是以受贈人計算』!

 

某中小企的陳董事長育有3名子女,而在109年時陳董事長贈與長女100萬、次女100萬現金及長子220萬元,誰知竟被國稅局通知要裁罰加補課20萬的稅!

(420萬元贈與總額-220萬元免稅額)×10%贈與稅率=20萬元。

這是為什麼呢?額度不是都在220萬免稅額度中嗎?您是否有看出問題出在哪裡了?

 

陳夫人誤以為每位子女受贈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才須申報贈與稅。所以陳夫人並未申報109年度的贈與,屬於逃漏稅案件,要裁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需罰所漏稅額的一倍,罰款也要20萬元。

 

然而以陳夫人的案例,只要做對幾件事,不僅稅金都省下來了,還可以讓孩子們都皆大歡喜!

請諮詢賈先生讓您知道贈與時只要做對哪些事,就能讓您不僅省下稅金、更能有效贈與!讓我們跑贏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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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我們的下一代,作為父母的我們比誰都更努力,因為我們都希望能留給我們下一代的是比現在更好的,努力的方向正確了,只要多一點工具,結果往往比你所想的更棒!

關注賈先生,帶您了解富人的思維、也讓您了解富人創造財富的工具,將自己打造成創富第一代,為我們的下一代創造更棒的人生!!

 

您想了解富人的理財工具是什麼嗎?
您希望透過資產的累積成為富人圈的一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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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希望從您這一代開始,代代都是鉅富嗎?

如果您有以下問題,歡迎與賈先生聊聊。
1.對於目前的財務狀況不滿意
2.對於您買了一堆金融商品的安全性有疑慮
3.對於稅務現況想要優化
4.對於退休金與子女教育金中長期規劃選擇無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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